开饭馆时,合适的选址和装饰,关系到能否顺畅获得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。从商场监管局核对情况来看,餐厅设置和装潢基本能符合要求,但厨房施工、厨具不符合要求的比较多。
一、加工经营场所运用面积在150~500平方米,厨房、库房等食物处理区面积之和与餐饮场所总面积之比应≥1∶2.2(其间切配和烹饪场所面积≥食物处理区面积50%),烹饪场所高度至少要2.5米(操作台面至天花板高度>1.5米)。
二、设置与食物供给方式和种类相适应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面点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、食物库房、更衣室、清洁工具寄存等加工操作场所,其间粗加工、烹饪、面点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设独立隔间,如进行凉菜制作应设置凉菜专间。各场所均设在室内。
三、各食物处理区场所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设防蝇防鼠防尘设备;地面用无毒、无异味、不透水、不易积垢、耐腐蚀、防滑的材料铺设,地面加设有斜度的排水沟,出口加设金属隔栅;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、面点制作、餐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四面墙壁应贴瓷砖1.5米以上,厨房应吊顶或涂防霉涂料,各场所的墙面不运用常见的塑料扣板、地板胶、木板等有毒、易燃材料,切配等操作台面不运用地砖、花岗石、木板等易污染或有毒有辐射材料,一般应运用不锈钢台面。
四、粗加工场所内设动物性食物、植物性食物、水产品3类食物质料的清洗水池,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物的数量相适应。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处;餐具洗消场所内,选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,设餐用具清洗专用水池2个,选用化学消毒的,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。配备能满足洗消需要的清洗、消毒、保洁设备设备若干;以上清洗水槽质料应选用不锈钢或洁白的陶瓷,不能运用磨石子、花岗石等水槽。